問題詳情

教師接受聘任後,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哪種維護自己權利的作為?
(A)訴願
(B)抗議
(C)申復
(D)申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2681
統計:A(736),B(24),C(201),D(6587),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重點說明教師法在八十四年七月十三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了。作為一位教師,您一定不能不知道已經有了這項切身的法律。茲將此法所帶來的幾種重要的改變分述如下,供您參考:一、確立教師的專業地位,公教自此分途過去並無專門的法律來規範教師的權利義務,公立學校教師往往被當作公務員。教師法通過後,國小教師改為聘任,再配合司法院釋字第三0八號解釋,公立學校教師已非公務員服務法所稱之公務員,與行政部門並無上下隸屬關係,從而增進教師的專業地位,有利於教師專心從事教育工作。二、公立與私立學校教師一體看待,年資可以併計過去教師只有在公立學校間互轉,新舊服務年資才可以合併計算。私立學校教師轉入公立學校,先前年資不被採認。教師...

范小亞】評論

第17條.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九、擔任導師。十、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重點說明教師法在八十四年七月十三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了。作為一位教師,您一定不能不知道已經有了這項切身的法律。茲將此法所帶來的幾種重要的改變分述如下,供您參考:一、確立教師的專業地位,公教自此分途過去並無專門的法律來規範教師的權利義務,公立學校教師往往被當作公務員。教師法通過後,國小教師改為聘任,再配合司法院釋字第三0八號解釋,公立學校教師已非公務員服務法所稱之公務員,與行政部門並無上下隸屬關係,從而增進教師的專業地位,有利於教師專心從事教育工作。二、公立與私立學校教師一體看待,年資可以併計過去教師只有在公立學校間互轉,新舊服務年資才可以合併計算。私立學校教師轉入公立學校,先前年資不被採認。教師...

Claudia ❤️】評論

申訴與申復有何不同?★.★★:(★)★★:1....

阿姆】評論

【教師法】教師對學校或主管機關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向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再申訴。(若不服則再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