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her Hsieh】評論
台灣學者吳庚論述《公物及其法律關係》適用於公物之法規 公物究應受何種法規之支配,在比較法上一向有一元論(monistische Theorie)及二元論(dualistische Theorie)之區別。法國有關公物之規範,完全屬於公法之範疇,並無私法之適用,是為一元論;德、瑞等國之公物法既包括公法亦適用私法,故稱為二元論2。台灣地區法制亦屬於二元論,除公物之設定、廢止、使用目的之確定及依公物特徵不能適用民法規定者外,有關公物之一般法律關係,仍受民法之支配,當無疑義。
【Yan】評論
既適用公法,亦可適用私法
【枝頭鳳凰】評論
公物是上位概念,其下位概念
【Nan Jing Huan】評論
私有公物,既存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