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根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的實施要點,有關學校課程評鑑的敘述,下列敘述何者較適切?
(A)目的在改善教學
(B)用以考核教師的績效
(C)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負責
(D)為某一單元結束後的學習評量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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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RONI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課程評鑑1.各該主管機關應建立並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評鑑機制,以評估課程實施與相關推動措施成效,運用所屬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課程評鑑過程與成果資訊,回饋課程綱要之研修,並且作為課程改進之參考;中央主管機關可建置學生學習成就資料庫,評鑑部定課程實施成效。2.各該主管機關應整合課程相關評鑑與訪視,並協助落實教學正常化;課程評鑑結果不作評比、不公布排名,而是做為課程政策規劃與整體教學環境改善之重要依據。3.學校課程評鑑以協助教師教學與改善學生學習為目標(A),可結合校外專業資源,鼓勵教師個人反思與社群專業對話,以引導學校課程與教學的變革與創新。學校課程評鑑之實施期程、內容與方式,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4.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應掌握學校教育願景,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負責審議學校課程計畫、審查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教材及進行課程評鑑等。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課程評鑑參考原則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程綱要)之規定,建立並實施課程評鑑機制,確保課程實施成效,特訂定本原則。(A) 目的在改善教學→無誤

【用戶】RONI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程綱要)之規定,建立並實施課程評鑑機制,確保課程實施成效,特訂定本原則。- 學校為推動課程發展應訂定「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後,據以成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下得設各領域/群科/學程/科目教學研究會。學校得考量學校規模與地理特性,聯合成立校際之課程發展委員會。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綱)規定,學校經成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課發會),進行課程評鑑(C)。(三)課程評鑑1.各該主管機關應建立並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評鑑機制,以評估課程實施與相關推動措施成效,運用所屬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課程評鑑過程與成果資訊,回饋課程綱要之研修,並且作為課程改進之參考;中央主管機關可建置學生學習成就資料庫,評鑑部定課程實施成效。2.各該主管機關應整合課程相關評鑑與訪視,並協助落實教學正常化;課程評鑑結果不作評比、不公布排名,而是做為課程政策規劃與整體教學環境改善之重要依據(B)。3.學校課程評鑑以協助教師教學與改善學生學習為目標(A),可結合校外專業資源,鼓勵教師個人反思與社群專業對話,以引導學校課程與教學的變革與創新。學校課程評鑑之實施期程、內容與方式,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4.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應掌握學校教育願景,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負責審議學校課程計畫、審查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教材及進行課程評鑑(D)等。 12.根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的實施要點,有關學校課程評鑑的敘述,下列敘述何者較適切?

【用戶】RONI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課程評鑑1.各該主管機關應建立並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評鑑機制,以評估課程實施與相關推動措施成效,運用所屬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課程評鑑過程與成果資訊,回饋課程綱要之研修,並且作為課程改進之參考;中央主管機關可建置學生學習成就資料庫,評鑑部定課程實施成效。2.各該主管機關應整合課程相關評鑑與訪視,並協助落實教學正常化;課程評鑑結果不作評比、不公布排名,而是做為課程政策規劃與整體教學環境改善之重要依據。3.學校課程評鑑以協助教師教學與改善學生學習為目標(A),可結合校外專業資源,鼓勵教師個人反思與社群專業對話,以引導學校課程與教學的變革與創新。學校課程評鑑之實施期程、內容與方式,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4.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應掌握學校教育願景,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負責審議學校課程計畫、審查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教材及進行課程評鑑等。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課程評鑑參考原則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程綱要)之規定,建立並實施課程評鑑機制,確保課程實施成效,特訂定本原則。(A) 目的在改善教學→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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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程綱要)之規定,建立並實施課程評鑑機制,確保課程實施成效,特訂定本原則。- 學校為推動課程發展應訂定「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後,據以成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下得設各領域/群科/學程/科目教學研究會。學校得考量學校規模與地理特性,聯合成立校際之課程發展委員會。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綱)規定,學校經成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課發會),進行課程評鑑(C)。(三)課程評鑑1.各該主管機關應建立並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評鑑機制,以評估課程實施與相關推動措施成效,運用所屬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課程評鑑過程與成果資訊,回饋課程綱要之研修,並且作為課程改進之參考;中央主管機關可建置學生學習成就資料庫,評鑑部定課程實施成效。2.各該主管機關應整合課程相關評鑑與訪視,並協助落實教學正常化;課程評鑑結果不作評比、不公布排名,而是做為課程政策規劃與整體教學環境改善之重要依據(B)。3.學校課程評鑑以協助教師教學與改善學生學習為目標(A),可結合校外專業資源,鼓勵教師個人反思與社群專業對話,以引導學校課程與教學的變革與創新。學校課程評鑑之實施期程、內容與方式,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4.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應掌握學校教育願景,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負責審議學校課程計畫、審查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教材及進行課程評鑑(D)等。 12.根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的實施要點,有關學校課程評鑑的敘述,下列敘述何者較適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