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下列何種人員,憲法增修條文未明確規定其法定名額?
(A)大法官
(B)考試委員
(C)監察委員
(D)立法委員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9142
統計:A(149),B(2401),C(233),D(109),E(0)

用户評論

【用戶】江樂樂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大法官15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監察委員29人立法委員113人

【用戶】Amber Huang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增修第六條二項考試院設院長、 副院長各一人, 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考試委員19人,任期6年獨立行使職權

【用戶】易君博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D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考試院委員人數為: (A)九人(B)十五人(C)十九人(D)未規定  

【用戶】楊貴妃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19人規定在考試院組織法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