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樂】評論
大法官15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監察委員29人立法委員113人
【Amber Huang】評論
增修第六條二項考試院設院長、 副院長各一人, 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考試委員19人,任期6年獨立行使職權
【易君博】評論
D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考試院委員人數為: (A)九人(B)十五人(C)十九人(D)未規定
【楊貴妃】評論
19人規定在考試院組織法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