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 )20.依據 92 年修訂的教師法之規定,第 27 條規範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其第一項之訴求為何?
(A)專業取向
(B)工會取向
(C)混和取向
(D)集體取向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7512
統計:A(7330),B(570),C(11),D(7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及教育相關法規、法規人數、教師的權利與義務

用户評論

陳怡秀】評論

第二十七條(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   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  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  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  六、制定教師自律公約。

涼麵不要麵】評論

教師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