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u Shan Chan】評論
台灣的西式教育首見於1895年台灣總督府於台北市芝山岩設置「芝山岩學堂」,隨後雖發生六氏先生事件,台灣總督府仍於1896年設置國語傳習所,設置更多義務小學。1898年國語傳習所改為公學校,1941年再改為國民學校,1943年開始實施六年制強制義務教育。公學校是指1898年起,台灣日治時期以中央或地方經費所開設的兒童義務教育學校。在同一時期,當時台灣最高統治機關—台灣總督府還依照台灣實際情況,將此以本島人(漢族系台灣人)兒童義務為主的學校,除了此公學校設置之外還設有供內地人(在台日本人)兒童唸的小學校,與專供台灣原住民研習用的蕃人公學校。
【路人B】評論
可能學校要徵的是歷史文本或google 而不是教師
【鱷魚先生(上榜YES!!)】評論
在考歷史老師
【楊竣宇】評論
歷史QQ
【l】評論
通稱、簡稱國民學校令編號昭和16年3月1日勅令第148號效力廢除種類教育法內容國民學校之規定
【陳逸萱】評論
台南市立人國小校史沿革 西元1895年(清德宗光緒21年、明治28年)根據馬關條約,清廷將台灣澎湖割讓予日本,日本旋以武力實行接收,建立以總督專制為主的殖民統治。清朝的各項制度皆遭致改變,日人於台灣總督府治下,以日本國內教育制度為準據,別創新教育制度,以遂行其殖民教育政策。惟民間的書房,私塾則依然存在。日本據台之後,以其明治維新時期吸取西方國家辦理學校教育的經驗,在台灣地區積極推行新式的學校教育活動,所重視者殆為普及的語言同化教育與使台人能具備基本的識字能力,生活技能,並且保證其政治服從性的初等教育。1898年正式成立台南第二公學校,開始實施六年制初等教育,隨後陸續附設二年制實業科(後來名稱改為簡商科)...
【L】評論
通稱、簡稱國民學校令編號昭和16年3月1日勅令第148號效力廢除種類教育法內容國民學校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