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人壽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者,其契約效力如何?
(A) 保險契約為諾成契約且屬不要物契約,保險人得不負任何理賠之責
(B) 基於一般商業性保險非為強制締約,故保險人無庸負擔任何保險責任
(C) 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
(D) 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須與交付保險費全部或一部同時為之。財產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人壽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得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用戶】vicky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條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須與交付保險費全部或一部同時為之。財產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人壽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得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案例》甲於民國111年4月18日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乙保險公司投保防疫保單,並於111年4月18日完成保險費繳交,嗣後,甲即於111年5月30日由醫院確認其快篩陽性確診,然於111年7月20日始收到乙保險公司簡訊通知拒絕承保,惟保單條款載明約定:「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請問本案「防疫保單」之契約效力解析:1.衡諸保單約款內容,相較於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3項係為有利於被保 險人之約定,該條款約定內容應為有效,乙保險公司於預收保險費時,已默示同意承擔於「同意承保前」之期間內所發生保險事故之危險,故應對 甲之確診負擔理賠之責2.若保險人於預收保險費後,因見保險事故發生遂不同意承保者,顯有違反 誠實信用原則之嫌,應避免保險人藉「不同意承保」脫免應負之保險責任,依民法第245條之1第3款規定,甲即可對乙保險公司主張締約上過失之 損害賠償責任,其損害額之計算,亦可以應取得而未取得之保險金請求權 為其計算範圍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須與交付保險費全部或一部同時為之。財產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人壽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得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用戶】vicky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條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須與交付保險費全部或一部同時為之。財產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人壽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得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案例》甲於民國111年4月18日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乙保險公司投保防疫保單,並於111年4月18日完成保險費繳交,嗣後,甲即於111年5月30日由醫院確認其快篩陽性確診,然於111年7月20日始收到乙保險公司簡訊通知拒絕承保,惟保單條款載明約定:「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請問本案「防疫保單」之契約效力解析:1.衡諸保單約款內容,相較於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3項係為有利於被保 險人之約定,該條款約定內容應為有效,乙保險公司於預收保險費時,已默示同意承擔於「同意承保前」之期間內所發生保險事故之危險,故應對 甲之確診負擔理賠之責2.若保險人於預收保險費後,因見保險事故發生遂不同意承保者,顯有違反 誠實信用原則之嫌,應避免保險人藉「不同意承保」脫免應負之保險責任,依民法第245條之1第3款規定,甲即可對乙保險公司主張締約上過失之 損害賠償責任,其損害額之計算,亦可以應取得而未取得之保險金請求權 為其計算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