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ppy501】評論
(A) 大學專任教授甲借調擔任某直轄市環...
【Aimee Kung】評論
(A) 大學專任教授甲借調擔任某直轄市環保局局長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一、教育部為規範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之借調,特訂定本原則。二、教師借調應與其專長、所授課程相關或因業務特殊需要,並經學校同 意後,始得辦理。 教師借調期間,每次以四年為限;其借調所擔任者係有任期職務,且 任期超過四年者,借調期間依該職務之任期辦理。借調期滿得再行借 調。 前項借調期間合計不得超過八年。 教師於借調期間應辦理留職停薪。三、教師借調擔任機關組織法規所定職務,應具有所任職務之任用資格。四、專科以上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因產學合作,得借調至營 利事業擔任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之...
【覚】評論
(D)選項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公營事業機構之職務、國民大會代表、直轄市、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可以兼任:民營事業董事、董事長、總經理、監察人、律師、大學教授。資料參考:《憲法(含概要)》林強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