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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行政程序法第157條第三項 : 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104.04.14最高行政法院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 法規命令僅在網路上公告,未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不能認已踐行發布程序(不生效力)(B)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 :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C)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D)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2條 :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