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評論
C.按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2款之規定,★★...
【喊涵】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11 條規定:
【InIRO Bear】評論
23 關於行政處分之撤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f46791957】評論
(A)(B)(D)為可補正的有瑕疵之行政處分,(C)為無效之行政處分。行政處分之成立: 1 行政處分的「成立」,是屬於行政處分是否存在的問題。 2 行政處分的「是否無效」,是屬於行政處分在「效力」上有或無的問題。 3 行政處分的違法,是屬於行政處分對或錯的問題。 但是,違法的行政處分在未撤銷之前,仍具有法律效力。 無效的行政處分,縱使未被撤銷,也不發生行政處分效力。行政處分之更正 1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其他的顯然錯誤者, 則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加以更正。 2 更正,應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正書,以書面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