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某甲不忍移工勞動人權遠低於本勞,欲推動公民投票修改《勞動基準法》。下列何種作法合於我國相關制度?
(A)年滿 20 歲且未受監護宣告始擁有投票權
(B)甲可向外籍移工募款從事宣傳支持活動
(C)成案後甲可邀請民間團體代表參與辯論
(D)於我國戶籍登記滿 4 個月起即有投票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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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15 某甲不忍移工勞動人權遠低於本勞,欲推動公民投票修改《勞動基準法》。下列何種作法合於我國相關制度?(A) 年滿 20 歲且未受監護宣告始擁有投票權 (X)→公民投票法  §7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B) 甲可向外籍移工募款從事宣傳支持活動 (X)→公民投票法  §20 I公民投票案成立公告後,提案人及反對意見者,經許可得設立辦事處,從事意見之宣傳,並得募集經費從事相關活動,但不得接受下列經費之捐贈。其許可及管理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一、外國團體、法人、個人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之團體、法人。二、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三、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香港、澳門居民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四、公營事業或接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C) 成案後甲可邀請民間團體代表參與辯論 (O)→公民投票法  §17 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日九十日前,就下列事項公告之:一、公民.....看完整詳解

【用戶】lys36.wordpre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0921127 制定)公民投票法第 18 條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公民投票日二十八日前,就下列事項公告之:一、公民投票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二、公民投票案之編號、主文、理由書。三、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四、公民投票權行使範圍及方式。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供正反意見支持代表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受指定之電視臺不得拒絕。其實施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前項發表會或辯論會,其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應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至少舉辦五場。 理由一、明定公民投票案應公告事項、及辯論之進行。二、第一項明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公告之事項。三、第二項、第三項明定中央選舉委...

【用戶】壓咧壓咧

【年級】

【評論內容】補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規定國人須居住滿4個月以上,才具有選舉投票權,主要是考量在地住民對於地方事務具基本瞭解,才能選賢與能,因此,無論是戶籍已遷出國外,或是在國內遷徙致未於當地設籍滿4個月的國人,均不具有投票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三 章 選舉及罷免   第 一 節 選舉人第 11 條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有選舉權。第 12 條前條有選舉權人具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選舉人:一、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者。二、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現在國外,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並在規定期間內向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戶政機關辦理選舉人登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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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15 某甲不忍移工勞動人權遠低於本勞,欲推動公民投票修改《勞動基準法》。下列何種作法合於我國相關制度?(A) 年滿 20 歲且未受監護宣告始擁有投票權 (X)→公民投票法  §7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B) 甲可向外籍移工募款從事宣傳支持活動 (X)→公民投票法  §20 I公民投票案成立公告後,提案人及反對意見者,經許可得設立辦事處,從事意見之宣傳,並得募集經費從事相關活動,但不得接受下列經費之捐贈。其許可及管理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一、外國團體、法人、個人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之團體、法人。二、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三、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香港、澳門居民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四、公營事業或接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C) 成案後甲可邀請民間團體代表參與辯論 (O)→公民投票法  §17 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日九十日前,就下列事項公告之:一、公民.....看完整詳解

【用戶】萬晉宏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A) 年滿 18 歲且未受監護宣告始擁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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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補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規定國人須居住滿4個月以上,才具有選舉投票權,主要是考量在地住民對於地方事務具基本瞭解,才能選賢與能,因此,無論是戶籍已遷出國外,或是在國內遷徙致未於當地設籍滿4個月的國人,均不具有投票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三 章 選舉及罷免   第 一 節 選舉人第 11 條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有選舉權。第 12 條前條有選舉權人具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選舉人:一、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者。二、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現在國外,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並在規定期間內向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戶政機關辦理選舉人登記者。

【用戶】壓咧壓咧

【年級】

【評論內容】補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規定國人須居住滿4個月以上,才具有選舉投票權,主要是考量在地住民對於地方事務具基本瞭解,才能選賢與能,因此,無論是戶籍已遷出國外,或是在國內遷徙致未於當地設籍滿4個月的國人,均不具有投票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三 章 選舉及罷免   第 一 節 選舉人第 11 條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有選舉權。第 12 條前條有選舉權人具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選舉人:一、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者。二、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現在國外,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並在規定期間內向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戶政機關辦理選舉人登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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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A) 年滿 18 歲且未受監護宣告始擁有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