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先生】評論
釋字499號解釋文有關修憲界線內容略引:我國憲法雖未明定不可變更之條款,然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 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基本原則 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
【whappy501】評論
司法院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指出,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A民主B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C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