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司法官差一分】評論
本題在考民法88條第1項I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重點在於『行為人』有沒有.....看完整詳解
【Catry】評論
1.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萬晉宏】評論
不太懂題目在問什麼東西,甲是買家,標價不是由賣家寫的嗎?為何會是買家誤寫??是誤寫什麼東西?支票??
【csr830504】評論
偶然不一致---錯誤---內容錯(意思表示錯)=動機錯(交易上重要)...誤認為、誤以為 |___行為錯...誤寫、誤拿 ---誤傳(A) 此為動機錯誤,不得撤銷=>誤寫為行為(B) 此係行為錯誤,甲縱使有過失,亦得撤銷=>表意人要無過失、相對人非明知或可得而知,意思表示一年內得撤銷,但仍需負對方因信賴利益所生之損害。(C) 甲之錯誤有利於自己,若甲撤銷意思表示,違反誠信原則(D) 若僅乙善意且無過失,甲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47 甲將其收藏之臺灣畫家陳澄波的畫作出賣與乙,乙非因過失不知該畫係屬贗品,惟甲可得而知其事。越 1 年,乙發現上開情事,擬撤銷其意思表示,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