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軟】評論
(C)選項關鍵在於題目中:「依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見解」判決連結⬇️最高行政法院 92 年度判字第 1797 號裁判要旨:管制物品重行公告,乃是行政上適應當時情形所為事實上之變更,並非處罰法律有所變更,自不得據為廢止處罰之認定,無論公告內容之如何變更,其效力皆僅及於以後之行為,殊無溯及既往而使公告以前之違法行為受何影響之理,即無從新輕原則之適用。所以跟樓上的法務部會議不一樣因為題目強調要最高行政法院的見解(A)跟(B)是行政罰法第5條,比較沒問題(D)在法務部的行政函釋連結⬇ 108 年 08 月 14 日法律字第 10803511720號要旨:行政罰法第 5條規定參照,所謂「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限於已公布或發布且施行之實體法規變更...
【美時莎沫】評論
行政罰法 第五條 修正於111.05.30修正 111.6.30公布原文:
【Cecilia Ho】評論
選項D有個實務見解: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876號判決要旨:系爭命令乃環保署本於行政機關之地位,就關於構成違反水汙染防治法嚴重汙染案件之違章處罰為簡化執行機關之個案行政裁量,而頒布有裁量性準則之行政規則倍數參考表,因其非法律,自無行政罰法第五條所規定從新從輕原則適用最高法院關於刑法第二條亦有相同意見:行政命令之變更僅為事實變更而非法律變更,係一空白構成要件之變更
【晨光永遠在發光】評論
考選部的答案給C我也覺得很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