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pei】評論
整理自B2......雙重殊異學生的鑑定原則:一、公平的鑑定機會:應運用多元且實際的評量去評量學生。二、評量工具的調整:不只侷限在使用全量表分數鑑定而已,鑑定要採多元評量方式,雙殊生可能因障礙導致語言回應不佳而低估其資優特質,所以答案(A)著重非語文推理、創造能力是比較好的鑑定參考依據。三、評量標準調整:目前對於資優的概念已逐漸放寬,相對應的評量標準也應放寬。
【Curtis Lim】評論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應以標準化評量工具,採多元及多階段評量,除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外,其他各類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均不得施以學科(領域)成就測驗。命題委員說明:不適合完全以標準化的測驗與學科學業成績作為鑑定的依據。明明選項D沒有說要完全以標準化測驗作為依據阿。然後又根據資優三環理論來推測創造力是資優生的特質之一,所以使用非語文的推理與創造能力為鑑定的參考依據。因為有潛在創造力特質,所以當參考依據,但用到標準化測驗為依據卻又不行。要寫對這些題目,釐清命題委員的想法真的要很資賦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