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與生命權有關之敘述,何者錯誤?
(A)以死刑作為法定刑,因有刑法酌量減輕其刑規定之適用,足以避免過嚴之刑罰,並不違憲
(B)立法者關於死刑之法定刑規定,若本於特別法之特別目的而為之處罰,並非必然違反比例原則
(C)生命並非無價,故受保險法關於複保險相關規定之限制
(D)生命權導因於憲法第 15 條之保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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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C) 生命並非無價,故受保險法關於複保險相關規定之限制=>節錄自釋字第 576 號  人身保險契約,並非為填補被保險人之財產上損害,亦不生類如財產 保險之保險金額是否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問題,自不受保險法關於複保險 相關規定之限制。最高法院七十六年台上字第一一六六號判例,將上開保 險法有關複保險之規定適用於人身保險契約,對人民之契約自由,增加法 律所無之限制,應不再援用。  人身保險並非以填補被保險人財產上之具體損害為目的,被保險人之生命 、身體完整性既無法以金錢估計價值,自無從認定保險給付是否超額,僅 得於締約時,事先約定一定金額作為事故發生時給付之保險金額。=>生命無價,不受複保險相關規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