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大豆】評論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2條:本法第10條第1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一、校務發展計畫。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四、校長交議事項。
【Chien Yi Su】評論
學校課程計畫審查要項:
【歐瓊惠】評論
學校課程發展計畫是由課程發展委員會議決,而非校務會議
【:-)】評論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一、校務發展計畫。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四、校長交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