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有關既成道路或都市計畫道路用地,主管機關在其地下埋設設施物得不徵購其用地之規定,係侵害土地所有權人下列何種 憲法權利?
(A)財產權
(B)居住自由
(C)遷徙自由
(D)人身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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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釋字第 440 號: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

whappy501】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之第540號解釋,有關...

我要考上移民官!】評論

大法官釋字第440號解釋解釋文節錄: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設有明文。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之財產遭受損失,若逾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者,國家應予合理補償。主管機關對於既成道路或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在依法徵收或價購以前埋設地下設施物妨礙土地權利人對其權利之行使,致生損失,形成其個人特別之犧牲,自應享有受相當補償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