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下列那一項法源訂定家長學校教育參與和家長教育選擇的權利?
(A)國民教育法
(B)家庭教育法
(C)教育基本法
(D)教師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6522
統計:A(319),B(13),C(1044),D(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教育基本法

用户評論

黃蕾】評論

家長參與學校法源在102年修改過~現在是國民教育法

AMY】評論

教育選擇權依然在教育基本法裡

Yu-chiao Lee】評論

教育基本法 第八條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第二項霸凌行為防制機制、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政毅郭】評論

兩條法律都有-_-|||有人說,加了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云云就不符合題幹,問題是除了實驗教育,還有什麼可以選?教育基本法也沒規定之外的選擇,而且教育基本法的選擇權,參與權也限定在國民教育內。國民教育法第 4 條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委由私人辦理,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