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食品業者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立之登錄平台登錄各該人員資料及衛生講習或訓練時數。前項登錄資料如有變更,食品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變更登錄。食品業者應於每年七月申報確認登錄內容。」請自行至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登錄該人員資料等相關事宜,毋須再向衛生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