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對於強迫入學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何者錯誤?
(A) 每年七月十五日前通知學齡兒童入學國小或國中。
(B) 國中小學生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天以上,學校即應通報中途輟學。
(C) 本條例所稱長期缺課,是指未經請假而無故缺課連續達七日以上者。
(D) 父母或監護人不送其國中小學齡子女入學,經警告仍不遵行者,處以罰鍰並限期入學、復學,且得繼續罰至入學、復學為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9253
統計:A(1554),B(296),C(1978),D(18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立法院三讀審查,才能通過、強迫入學條例、強迫入學條例

用户評論

Annie】評論

長期缺課指全學期累計七日以上,未經請假而無故缺席者。並非連續七日。

榮辱與共】評論

強迫入學條例第 8 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稱長期缺課,指全學期累計達七日以上,未經請假而無故缺課者。

mini】評論

連續答七日以上,未經請假而無故缺席

▁▃▅體雀兒▅▃▁】評論

長期缺課,指全學期累計達七日以上,未經請假 而無故缺課者。

加油?】評論

【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第八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稱長期缺課,指全學期累計達七日以上,未經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