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憲】評論
附帶一提,在本次修法中亦將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改為應【自2歲開始】。如果是記三歲的老師們記得修正。
【wan】評論
【發情弱勢聽婢語,必多學其他之智能】→發展遲緩、情緒行為、身體病弱、視覺、聽覺、腦性麻痺、語言、自閉、多重、學習、其他、肢體、智能
【歐瓊惠】評論
4 F +1 ,太強了!!
【帽帽-107新北上岸】評論
身心障礙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