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x(B)教師得視自己工作負擔狀況,x選擇☆...
【5】評論
教師法第31條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五、對主管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A)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主管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C)八、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九、其他依本法或其他...
【appletu2003】評論
我看教師法法條是第16,17條才是上面的內容:16-6,16-7,17-5,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