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姐】評論
行為人甲因不瞭解法規之存在或適用,進而不知其行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時,仍不得免除行政處罰責任。然其可非難程度較低,故行政罰法第 8 條規定,得按其情節減輕或免除其處罰(D)。行政罰法第 8 條 (排除卸責藉口)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立法理由一、本條係規定行為人因不瞭解法規之存在或適用,進而不知其行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時,仍不得免除行政處罰責任。然其可非難程度較低,故規定得按其情節減輕或免除其處罰。二、行政罰得予減輕者,於一定金額(罰鍰)或期間等得以量化之規定方有其適用,此為事理當然,觀諸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亦明,故於無法量化之裁罰類型,行政罰之減輕即無適用餘地;另有關得免除處罰部分,於無法量化之裁罰類型,則仍有適用之餘地。此部分實務上應由行政機關本於職權依具體個案審酌衡量,加以裁斷。三、參考刑法第十六條。
【小太陽】評論
這題算是送分題,(B)(C)選項都是刑法...
【C17】評論
★★★★★★★★★★★,★★★★,...
【白】評論
A 行政罰法 第 7 條 (有責任始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