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我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2013),下列哪幾位六歲以下兒童,其聽力情況符合接受特殊教育的標準? [甲]心因性雙耳耳聾 [乙]右耳達 10 分貝以上、左耳達 21 分貝以上 [丙]右耳達 21 分貝以上、左耳達 30 分貝以上 [丁]右耳達 31 分貝以上、左耳達 40 分貝以上
(A)甲乙
(B)甲丁
(C)乙丙
(D)丙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
統計:A(0),B(2),C(0),D(8),E(0)

用户評論

Stephanie】評論

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

】評論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5 條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指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甲心因性聽障(Non-Orgainic Hearing Loss)聽障者本身的聽覺器官功能正常,但因「情緒困擾、恐懼、壓力」等心理因素而自認無法聽到。前項所定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平均值,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二、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

Kai】評論

根據鑑定辦法,一定要聽覺器官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心因性的那種不算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5 條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指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前項所定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    平均值,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二、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    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