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購買 A 地,應有部分各登記為三分之一。三人就 A 地之管理,達成如下協議:「A 地由甲使用,在其上設置柵欄、崗哨、車道、停車格等工作物,以經營收費停車場,甲則按月支付乙、丙
四、因戶政機關駁回甲男乙女結婚登記之申請,甲乃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於行政救濟期間甲赴大陸認識丙女,並於大陸結婚,婚後甲丙返台,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戶籍人員告知甲先前之行政救濟為有理由,准許甲乙之結婚
一、甲為經商籌措資金,將其父 A 所有古董花瓶一只,趁 A 病危家人未察之際,以 50 萬元出售於知情之 B,甲並依讓與合意將花瓶交付與 B,B 亦將 50 萬元價金交付甲。數日後 A 死亡,A 之繼
二、甲銀行為確保與其客戶乙間往來之債權,乃約定甲乙間因授信關係而生之債權,由第三人丙提供所有不動產一筆,設定以 1000 萬元為限度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該最高限額抵押權於 2008 年 7 月
三、甲行經乙所有大樓前時,被懸掛於二樓外牆之廣告招牌掉落擊傷,經查該廣告招牌屬一樓承租戶丙於 5 年前所懸掛,年久失修所致。乙有發現招牌搖搖欲墜,但認為事不關己而未做任何處置。甲請求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A 男 B 女為夫妻,感情不洽膝下無子,雖未離婚但長年分居生活互不干涉。A 男父母已逝,生活由其唯一親妹妹照應,因自感來日無多,親自以電腦打字寫下遺囑,言明死後全部財產全歸其妹取得,並於遺囑記明年
四、甲是某縣政府承辦土地徵收之公務員。某日,地檢署接獲民眾告發,指稱縣政府地政局公務員集體收賄,檢察官於是分案,傳喚甲,以「關係人」身分,協助調查。甲認為自身清白,完全依照地政法規行事,遂未請律師陪同
一、圖一所示之機電系統,其中 I = 4.0 kg·m2 為桿對轉軸的慣性矩,扭力彈簧係數 K = 0.4,v 為輸入電壓,扭矩 T = Kmv,Km = 4 Nm/V。由於系統的阻尼係數未知,因此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