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我要考上書記官!】評論
釋字第752號解釋就經第一審判決有罪,而...
【吐納之間】評論
釋字第752號解釋就經第一審判決有罪,而...
【Zhao Yirui】評論
(★) ★★★752★★★★★★★★:1....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1.刑事訴訟採三級三審制,但若犯法定刑較輕的罪(如刑期三年以下、竊盜、侵占、詐欺、背信、恐嚇、贓物等罪),經第二審法院刑事判決,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
【Hao】評論
釋字第752號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該條第1款及第2款下併稱系爭規定)係立法機關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政策目的、訴訟制度之功能及司法資源之有效運用等因素,所為之裁量。倘就系爭規定所列案件,被告經第一審判決有罪,而第二審駁回上訴或撤銷原審判決並自為有罪判決,因其就第一審有罪之判決,已有由上訴審法院審判之機會,就此部分,系爭規定不許其提起第三審上訴,屬立法形成範圍,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尚無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