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依《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得選任辯護人」,於刑事偵查階段之實質意義為何?
(A)確保辯護人於偵訊過程在場
(B)確保辯護人檢閱卷宗
(C)確保辯護人於搜索扣押時在場
(D)確保辯護人對質詰問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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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歸零】評論

第 95 條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看完整詳解

羅景元】評論

依最高法院94年台上4929判例,當事人及審判中之辯護人得於搜索扣押時在場...,非「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