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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96不分受假釋人是否受緩刑或6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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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96不分受假釋人是否受緩刑或6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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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公布第796號釋字,指出《刑法》第78條第1項,對於受假釋人更故意犯他罪,不論他罪是否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及有無基於特別預防考量,是否有再入監執行殘刑必要之具體情狀,僅因他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即一律撤銷其假釋,致受緩刑宣告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且無特別預防考量必要之個案受假釋人,一律再入監執行殘刑,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有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