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一般住家火災保單記載:「保險標的為任何商業用途使用一個月前,被保險人應通知保險人。」因經濟收入問題,被保險人將住家改為民宿使用,後因承租旅客吸菸不慎導致房屋火損,被保險人於事故 發生後一個月才將變更民宿及火災事故通知保險人。火災保險人得為那些權利之主張?
(A)變更民宿未依約通知,保險人得解除契約;未依法為火災事故通知,保險人得請求損害賠償
(B)變更民宿未依約通知,保險人得請求損害賠償;未依法為火災事故通知,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C)未依約通知變更民宿,以及未依法為火災事故通知,保險人均得解除契約
(D)未依約通知變更民宿,以及未依法為火災事故通知,保險人均僅得請求損害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奉尚弼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通說架構:依照58條,保險事故發生應通知保險人→違反時僅得依63請求損害賠償依照59條:1.主觀危險增加應先通知保險人→得依57條解約。2.客觀危險增加應於知悉後10日內通知保險人→若未通知,通說認為應採限縮解釋,僅得依63條請求賠償不得依57解約。第 5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