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甲以其屋舍向 A 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約定保險金額為新臺幣 1,200 萬元。保險期間,因房屋建築成本上漲之故,保險標的重置成本暴漲至新臺幣 2,000 萬元,甲便另外向 B 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 險,但未通知 B 保險公司已有向 A 保險公司投保情事,約定保險金額為新臺幣 600 萬元。於上開二 保險契約之保險期間內,火災發生致房屋全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保險公司、B 保險公司均應負責
(B) A 保險公司、B 保險公司均無須負責,因甲為惡意複保險,契約無效
(C)僅 A 保險公司應負責,因向 A 保險公司訂定契約時,尚未構成複保險
(D) A 保險公司無須負責,因甲向 B 保險公司訂立契約後,A 保險公司保單即行終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奉尚弼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本題中契約標的價額暴漲(A屋從1200漲到2000萬),因通說見解認為,複保險有「保險金額大於保險標的價額」之不成文要件,故甲再行投保時,保險金額並無高於保險價額,故非複保險,且本題因房屋價值增長,縱再投保600萬,也無超額保險情形,A與B保險人自應全額賠償。第 3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