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A 簽發匯票予 B,票據依序背書轉讓予 C、D、E,最後由 E 背書轉讓予 F。F 得行使追索權時,甲、乙、丙、丁依序願分別為 A、B、C、D 參加付款。依票據法,應由何人參加付款?
(A)甲
(B)乙
(C)丙
(D)丁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80 條 請為參加付款者有數人時,其...

【用戶】四季春珍波椰半糖去冰自帶環

【年級】

【評論內容】第 84 條第二項被參加付★★★★★,...

【用戶】沖司律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基本上所有人都可以參加付款,但是多數參加付款人

【用戶】摩埃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A簽發匯票予B,票據依序背書轉讓予C、D、E,最後由E背書轉讓予F。F得行使追索權時,甲、乙、丙、丁依序願分別為A、B、C、D參加付款。依票據法,應由何人參加付款?本題考參加付款答案選(A)甲補充1.參加付款:為防止執票人行使追索權,由第三人向執票人付款。2.參加付款目的 :為了保全票據上有關債務人的信用。3.參加付款人:代替票據債務人付款的人(1)當然參加:參加承兌人、預備付款人(2)任意參加:一切票據債務人,如發票人、背書人、保證人(3)優先參加:參加付款者有數人時,其能免除最多數之債務者,有優先權。(票據法80)4.被參加人:原本票據上之債務人(發票人、背書人)5.本題:哪個債務人的參加付款能免除最多數債務者,當然是最源頭的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