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摩埃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A簽發匯票予B,票據依序背書轉讓予C、D、E,最後由E背書轉讓予F。F得行使追索權時,甲、乙、丙、丁依序願分別為A、B、C、D參加付款。依票據法,應由何人參加付款?本題考參加付款答案選(A)甲補充1.參加付款:為防止執票人行使追索權,由第三人向執票人付款。2.參加付款目的 :為了保全票據上有關債務人的信用。3.參加付款人:代替票據債務人付款的人(1)當然參加:參加承兌人、預備付款人(2)任意參加:一切票據債務人,如發票人、背書人、保證人(3)優先參加:參加付款者有數人時,其能免除最多數之債務者,有優先權。(票據法80)4.被參加人:原本票據上之債務人(發票人、背書人)5.本題:哪個債務人的參加付款能免除最多數債務者,當然是最源頭的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