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C)保訓會107年3月2日之函釋見解,...
【Curtis Chou】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9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就公務人員不服丙等考績,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應以何機關為被告問題,作成決議:公務人員之考績乃就其任職期間之工作、操行、學識及才能表現,本諸「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所為之考評,係為維持主管長官指揮監督權所必要,屬於服務機關人事高權之核心事項。又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第1項前段、第16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4項、第20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考績案雖須送銓敘部銓敘審定,惟銓敘部縱發現有違反考績法規情事,應退還原考績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而無權逕行變更;且公務人員之平時考核獎懲,無庸送銓敘部銓敘審定。再依最適功能理論,服務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之任職表現最為清楚,由...
【Vincitore】評論
14 依最高行政法院實務見解,關於公務人員權利救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公務人員如單就年終考績評定不服而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時,原則上應以銓敘 部為被告 -> 服務機關(B)公務人員對於經考列丙等之年終考績,如有不服,得於申訴、再申訴後,提起 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 復審、再復審(C)任主管人員之公務人員不服將其調任為非主管人員時,因已喪失主管加給,得 循序提起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 申訴、再申訴(D)公務人員如就考績獎懲結果之銓敘審定不服而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時,原則上應 以銓敘部為被告
【上榜上榜GoGoGo】評論
注意 釋字785 申訴再申訴之後是可以提行政訴訟的但也不是所有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