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下列何種情形,不適用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A)甲公務員因溢領一次性退休金之給付,主管機關撤銷原核定處分後,命甲返還溢領金額
(B)乙繳付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後,因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設廠,向主管機關請求返還
(C)丙之土地經徵收並領取補償金後,經查計算標準錯誤有溢領情形,補償機關請求丙返還
(D)丁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得標並已完工驗收,主管機關未給付工程尾款,丁訴請該機關返還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努力快快上岸的養如】評論

SHUNGHSU、fang才是正確的解釋最佳解反而沒說到關鍵

Jeff.Lee】評論

B乙繳付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後,因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設廠,向主管機關請求返還釋字第515 號:「因不可歸責之事由致興辦工業人未能於法定期間內依核定開始使用在工業區購得之土地或廠房,其課徵供作基金款項之法律上原因既已不存在,則構成公法上之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