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lu05192001】評論
看了很久終於大概看懂了,有錯請指正。(A)應就所犯第 4 條至第 6 條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之全部為自白 →我坦白說出我犯了這個錯。(B)所稱偵查中之自白,包含向司法警察(官)自白→被抓到後,配合警察,承認自已貪污的行為。 (C)不包含偵查中自白,卻於審判時翻供→一開始我說沒有,法院也抓不到證據,但是我在最後關頭良心發現承認了。 →這也要包含在內。所以C選項錯了。(D)事實審判決前,曾經自白者,即有適用→就坦白從寬,抓到從嚴,判決前有承認就有機會減輕刑責。
【Novia Yeh (已上】評論
C, D的比較心得: 法律上還是寬容願意認錯的犯罪人,即使是僅因為一時良心發現而認錯,但面對審判逃避翻供者(人之常情,難免),也還是有減輕或免刑的機會。
【love9year】評論
(c)是不是可以說 犯罪者有不自證己罪的關係,所以他在偵查中的自白是假的就不構成偽證的問題,而在審判時良心大大發現的自白認罪就被承認成是有效的關係
【林家弘】評論
感覺c像是偵查中自白,但是到法院又不承認,沒想到這樣也可以減輕或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