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委任訴訟代理人的話,原則上是可以不出庭的(除非法官命當事人到庭),因為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上就等於是當事人本人,所以法條才規定「有一切訴訟行為之權.....看完整詳解
【Rita Lin】評論
第70條(訴訟代理人之權限)﹝1﹞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2﹞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或領取所爭物,準用前項但書之規定。﹝3﹞如於第一項之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前條之委任書或筆錄內表明。====================================自認與認諾區別: 一、自認係對於他造在訴訟法上主張於己不利之事實表示承認,而認諾係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承認他造關於訴訟標的之主張,故自認之客體為事實,而認諾之客體則為訴訟標的。 二、自認之當事人非必為敗訴之當事人,而訴訟標的經當事人認諾者,如其具備合法要件時,則應為該認諾當事人敗訴之判決。 三、自認非限於言詞辯論時為之,而認諾則須於言詞辯論為之。
【凱】評論
自認=對造說的是事實(O)認諾=對造要的我接受(X)(X)捨棄,選任,上訴,再審,反訴,撤回,和解選任,上訴,再審,反訴=加錢捨棄,撤回,認諾=放棄當然不能律師說的算
【已上榜~又上榜~再上榜】評論
速解:1.自認非等同認諾敗訴,沒有終結訴訟,不需要特別委任2.律師每一個審級都要重新委任,除非委任律師上二審,否則上訴二審與否不關律師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