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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釋字216解釋文參照法官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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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oo_110地特四】評論
釋字第216號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76年6月19日解釋爭點:對審判上所引涉法律見解之行政命令,得聲請解釋?解釋文: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載有明文。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命令,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固可予以引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適當之不同見解,並不受其拘束,本院釋字第一三七號解釋即係本此意旨;司法行政機關所發司法行政上之命令,如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僅供法官參考,法官於審判案件時,亦不受其拘束。惟如經法官於裁判上引用者,當事人即得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聲請解釋。就關稅未繳清之貨物取得動產抵押權者,其擔保利益自不能存在於該貨物未繳之關稅上,此觀關稅法第三十一...
【Yun】評論
補充:釋字第137號解釋各機關依其職掌就 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命令,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固可予以引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適當之不同見解,並不受其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