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關於行政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罰須依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規定科處
(B)依行政罰法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C)行政罰與行政執行皆為處罰,故不得同時施以行政罰與行政執行
(D)依行政罰法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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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國考安陵容】評論

(C)選項,錯誤。概念一:行政罰是行政處分。概念二:行政執行不是行政處分,它僅是為了實現行政處分  &nb.....

shin4925】評論

(A)第4條(B)第9條(D)第7條

最佳姐】評論

★請踴躍按讚,支持最佳姐★1.行政罰,性質上為行政處分之一種,係以行政義務之違反為要件,其重點自在於過去違反義務行為之追究,而不在於原來義務之履行。2.行政罰與行政執行本質即有不同,對同一違反義務行為同時科處行政罰及行政執行,並無一事兩罰之問題。惟仍須注意,在個案中併科行政罰及行政執行,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SHUNGHSU】評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行政罰法第1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行政執行法第36條第2項即時強制方法如下: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