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核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所應訂定之地方法規為何?
(A)自治規約
(B)自治條例
(C)自治規則
(D)委辦規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4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萬晉宏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核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乃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應以自治條例制定

【用戶】蘇逸平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電子遊戲場業申請核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一款第一目規定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符合自治條例之規定,尚無牴觸法律保留原則。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二 限制級:……應距離幼稚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圖書館一千公尺以上。」臺北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前條營業場所(按指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包括普通級與限制級),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九百九十公尺以上。」(已失效)及桃園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於中華民國一0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告自同日起繼續適用)第四條第一項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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