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ut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C)第436-2 條 (上訴利益逾法定數額之第二審判決的上訴及抗告)I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其上訴利益逾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之額數者,當事人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II 前項上訴及抗告,除別有規定外,仍適用第三編第二章第三審程序、第四編抗告程序之規定。
【用戶】csr830504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中間判決指在審理過程中,就終局判決之前提問題,例如訴訟標的或訴訟程序上之爭點,預先予以判斷之判決,稱為中間判決。其目的在於整理案件之審理,為其後之終局判決作準備。是否為中間判決乃依法院之裁量,法院亦可不為中間判決,而於終局判決之理由中始為判斷。https://plus.public.com.tw/article-20201112-1282-1-29 民事訴訟之第二審上訴,係對何種裁判聲明不服之救濟方法?(A) 第一審之確定裁定(B) 第一審之確定判決(C) 第一審之終局判決(D) 第一審之中間判決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110年 - 110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法學大意#100974 答案:C 17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不服,其救濟方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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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C)第436-2 條 (上訴利益逾法定數額之第二審判決的上訴及抗告)I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其上訴利益逾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之額數者,當事人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II 前項上訴及抗告,除別有規定外,仍適用第三編第二章第三審程序、第四編抗告程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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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中間判決指在審理過程中,就終局判決之前提問題,例如訴訟標的或訴訟程序上之爭點,預先予以判斷之判決,稱為中間判決。其目的在於整理案件之審理,為其後之終局判決作準備。是否為中間判決乃依法院之裁量,法院亦可不為中間判決,而於終局判決之理由中始為判斷。https://plus.public.com.tw/article-20201112-1282-1-29 民事訴訟之第二審上訴,係對何種裁判聲明不服之救濟方法?(A) 第一審之確定裁定(B) 第一審之確定判決(C) 第一審之終局判決(D) 第一審之中間判決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110年 - 110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法學大意#100974 答案:C 17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不服,其救濟方式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