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繼續努力~朝新目標前進!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A) 訴訟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 (O)→ 第 71 條訴訟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違反前項之規定而為委任者,對於他造不生效力。(B) 訴訟代理人可為當事人為一切訴訟行為,包括和解及撤回。如當事人於言詞辯論程序時,得以書面向法院聲明就上述所有訴訟行為特別加以限制者,應從其限制 (X) → 第 70 條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或領取所爭物,準用前項但書之規定。如於第一項之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前條之委任書或筆錄內表明。.....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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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 訴訟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 (O)→ 第 71 條訴訟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違反前項之規定而為委任者,對於他造不生效力。(B) 訴訟代理人可為當事人為一切訴訟行為,包括和解及撤回。如當事人於言詞辯論程序時,得以書面向法院聲明就上述所有訴訟行為特別加以限制者,應從其限制 (X) → 第 70 條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或領取所爭物,準用前項但書之規定。如於第一項之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前條之委任書或筆錄內表明。.....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