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文】評論
《釋字第678號解釋》:「言論自由具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之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h.....看完整詳解
【csr830504】評論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
【萬晉宏】評論
(C) 保護個人名譽及維護公共利益→名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