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最不屬於言論自由之功能?
(A)追求真理
(B)實現自我
(C)保護個人名譽及維護公共利益
(D)滿足人民知的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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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勝文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678號解釋》:「言論自由具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之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h.....看完整詳解

【用戶】csr830504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

【用戶】萬晉宏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C) 保護個人名譽及維護公共利益→名譽權

【用戶】勝文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678號解釋》:「言論自由具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之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h.....看完整詳解

【用戶】csr830504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

【用戶】萬晉宏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C) 保護個人名譽及維護公共利益→名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