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幼兒園借用未在該園服務之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證書,得處幼兒園負責人多少罰鍰?
(A)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
(B)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C)六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
(D)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3333
統計:A(151),B(161),C(43),D(1804),E(0)

用户評論

106小雯幼教師】評論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1 條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幼兒園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 以上 三萬元 以下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為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收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進用 未具 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 從事教保服務。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借用 未在該園服務之教保服務人員 資格證書。

April Huang】評論

借用未在該園服務之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證書 6000~30000元

一袋米扛幾樓】評論

今天查詢是第 50 條

CindyLin】評論

以上的摩友們,因為幼★★★★,...

Angula Huang】評論

為保障幼兒權益及安全,此次修法列舉諸多裁罰樣態,如幼兒園如果超收幼兒人數逾15人或檢查時藏匿幼兒、生師比不符、有不適任人員未依規定處理、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未依規定收退費、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評鑑、進用未具資格的教保服務人員、借用教保資格證書等,評鑑結果列入應追蹤評鑑且經追蹤評鑑仍未改善,罰鍰也從原先6000元至3萬元,提高至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一口氣拉高10倍。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83377大家可能多留意修正法規唷!!已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