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院擬提憲法修正案,至少須經多少立法委員之出席及決議,始得提出?
(A) 二分之一之出席,二分之一之決議
(B) 三分之二之出席,二分之一之決議
(C) 四分之三之出席,三分之二之決議
(D) 四分之三之出席,四分之三之決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46173
統計:A(113),B(342),C(556),D(2617),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刑之酌科及加減、釋字第435號--立委言論免責權的保障範圍

用户評論

【用戶】Sra Cilo Paci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12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用戶】Aimee Kun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1/4提議 3/4出席 3/4決議

【用戶】虛無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1/4、3/4、3/4)

【用戶】成大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414343半半

【用戶】Sra Cilo Paci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12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用戶】Aimee Kun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1/4提議 3/4出席 3/4決議

【用戶】虛無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1/4、3/4、3/4)

【用戶】成大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414343半半

【用戶】虛無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1/4、3/4、3/4)

【用戶】成大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414343半半

【用戶】有朝,游成上榜的形狀(11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個人超跳TONE記法...Orz】憲法中最茲事體大的事項,答案就在"憲"字本身:修憲 & 更改國土案四分之一、四分之三、四分之三、切半(公告半年後過半選舉人) * 至少解決一個死背的...囧至於彈劾 v.s.罷免 總統副總統案,個人是用比較、理解的方式去背 :→  彈劾相較於罷免,顯然是更嚴重的指控,成立門檻當然係以彈劾更嚴格→  彈劾罷免→  1/2  v.s.  1/4   【立委提案門檻差異】(然後兩者都是2/3同意成案 )→  違法 v.s. 人民討厭你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v.s.交由選舉人過半罷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