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其中針對言論自由,依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下列說明何者錯誤?
(A)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11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B) 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
(C) 刑法第310條第1項及第2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23條規定之意旨
(D) 刑法第310條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故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58084
統計:A(47),B(307),C(161),D(932),E(0)
用户評論
【用戶】Li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No.509.解釋文
【用戶】Jay Ch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尚非不得就是˙˙˙不是不可以的意思˙˙˙至於為什麼,看看歷任法律人當總統的政績就知道了˙˙˙˙
【用戶】pyro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支持法律白話文運動-.-
【用戶】Li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No.509.解釋文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看完整詳解
【用戶】pyro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支持法律白話文運動-.-
【用戶】Lvictoryinyoy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有理由指出毀謗可能成立即不構成毀謗罪
【用戶】巴拉巴拉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509號解釋 節錄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D) 故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 .
【用戶】pyro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支持法律白話文運動-.-
【用戶】Lvictoryinyoy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有理由指出毀謗可能成立即不構成毀謗罪
【用戶】巴拉巴拉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509號解釋 節錄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D) 故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