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下列有關保險金信託之敘述,何者錯誤?
(A)信託契約之受益人應為保險契約之受益人,且以被保險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限
(B)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應設置信託專戶,並以信託財產名義表彰
(C)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得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共同約定保險金於保險事故發生後應 匯入指定信託帳戶,要保人並得放棄保險法第一百十一條保險利益之處分權
(D)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之父、母或監護人依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二第二項規定為 被保險人時,信託受託人得依委託人於信託契約之指示,為該保險契約之要保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 信託契約之受益人應為保險契約之受益人,且以被保險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限=>第 138-2 條第2項人身保險契約中屬死亡或失能之保險金部分,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預先洽訂信託契約,由保險業擔任該保險金信託之受託人,其中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應為同一人,該信託契約之受益人並應為保險契約之受益人,且以被保險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