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 Liu】評論
依照民法144條時效完成之效力-發生抗辯★...
【家在】評論
第144條I項時效完全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取得抗辯權
【飄飄】評論
民法第144條第1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消滅時效完成後,債權或物權本身不會消滅,請求權也不會消滅,僅使債務人取得拒絕給付之抗辯權。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195號判例民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是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不過發生拒絕給付之抗辯權,並非使請求權當然消滅,債務人若不行使其抗辨權,法院自不得以消滅時效業已完成,即認請求權已歸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