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下列關於羈押訊問之敘述,何者錯誤?
(A)檢察官於羈押訊問時,應到場陳述聲請羈押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
(B)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之卷證資料,不得作為羈押審查之依據
(C)行羈押訊問前,被告、辯護人得請求法官給予適當時間為答辯之準備
(D)羈押訊問程序僅能由法官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1),C(0),D(2),E(0)

用户評論

Vita】評論

第 93 條n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應即時訊問。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24小時內,以聲請書敘明犯罪事實並所犯法條及證據與羈押之理由,備具繕本並檢附卷宗及證物,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但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之卷證,應另行分卷敘明理由,請求法院以適當之方式限制或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前項情形,未經聲請者,檢察官應即將被告釋放。但如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如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而有必要情形者,仍...

林家安】評論

(B)101條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各項理由之具體內容及有關證據,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但依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定,經法院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之卷證,不得作為羈押審查之依據

金榜題名】評論

(一)依刑事訴訟法§101Ⅱ規定:「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但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之情形,檢察官應到場敘明理由,並指明限制或禁止之範圍。」可知(A)之論述「應到場陳述」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二)依刑事訴訟法§101Ⅲ規定:「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各項理由之具體內容及有關證據,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但依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經法院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之卷證,不得作為羈押審查之依據。」可知(B)之論述係屬正確。(三)依刑事訴訟法§101Ⅳ規定:「被告、辯護人得於第一項訊問前,請求法官給予適當時間為答辯之準備。」可知(C)之論述係屬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