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關於不實廣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應自負損害賠償責任, 與廣告主無涉
(B)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應與 廣告代理業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C)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 果之人或機構
(D)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有報酬二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代理 業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1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周家蓉】評論

(A)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

小彤】評論

公平法§21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前項所定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包括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及其他具有招徠效果之相關事項。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前三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

Cai Jen毛】評論

(A)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應自負損害賠償責任, 與廣告主無涉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B)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應與廣告代理業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C)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 果之人或機構(D)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有報酬二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代理 業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報酬十倍,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公平§211.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

J阿米】評論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應自負損害賠償責任, 與廣告主無涉  (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X (公平§21 V)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應與廣告代理業 (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X (公平§21 V) 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O (公平§21 V)  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有報酬二十倍(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代理業 (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X (公平§21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