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憲法規定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基本權利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第8條規定中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
(B)非屬憲法保留之各種自由及權利,於符合憲法第23條之條件下,得以法律限制之
(C)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得以法律授權行政命令之方式為之
(D)僅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者,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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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 DREAM COMES】評論

釋字第443號理由書 第一段  憲法所定人民之自由及權利範圍甚廣,凡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保障。惟並非一切自由及權利均無分軒輊受憲法毫無差別之保障:關於人民身體之自由,憲法第八條規定即較為詳盡,其中內容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參照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理由書),而憲法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之各種自由及權利,則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條件下,得以法律限制之。至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諸如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看完整詳解

wak4763987】評論

這題的C是屬於絕對法律保留 可以說...